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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援志愿者情沐高原
来源: 青海法制报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作者:

     2009年8月,由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组织开展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其行动宗旨为: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行业互助和招募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和法学院校毕业的优秀学子到全国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当地法律援助能力,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011年7月13日,来自福建漳州圣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国文,山东济南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家魁,北京邦胜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律师禚林,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水,山东泰安律师事务律师张继广,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灿枫,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继文,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家魁7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携手志愿行动,汇聚青藏高原,用自己的爱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着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追求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业理念,赢得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宣传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一项受到全社会尊重和支持的志愿者行动,是一项自觉关注和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共享社会法制文明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一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的传承。截至目前,7名“1+1”志愿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1件,代书138份,举办法制讲座、法制宣传86次,接待咨询1587人次,参与接待和化解重大信访21次。

 

老上访户捧来的杏子


  刚到青海没几天,即2011年7月23日,周六休息日。服务于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的周家魁律师一大早接待了一位上访了28年的老人李某。老者年近七旬,自述在28年前就开始上访反映自己遭遇的种种不公,并拿出上百页已经发黄的上访材料。经询问得知,他家住兴海县唐乃亥乡,30年前别人向他挑衅,两家发生争执,他打伤了对方,对方也打伤了他,派出所进行了处理,他认为处理不公,一直反映但是毫无结果。另外别人偷他家的牛羊,他把其中一个捆在树上殴打,结果派出所对他进行了拘留,他还是不服,一直上访,但毫无结果,等等。他反映的上访事项,多达13项,他去过县、州、省等多个部门,前段时间兴海县委政法委又专门召集联席会对他反映的问题一一研究,并给予他书面答复,但是他仍然不服,当得知兴海县来了援助律师时,他就专门前来求助。

  周家魁按照时间顺序,逐一详细了解。周家魁认为所反映的很多问题属于法律问题,有一些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有不少问题缺乏证据,有一些的确是老者对法律的理解有误。周律师又从情理、心理学的角度劝老人正确认识那些30年前的问题,28年的上访已经让他吃尽了苦头,希望老人多些宽容和谅解,争取做到心中平衡,安度晚年。不知不觉,两人已经谈到下午一点了,老人心中的石头落了地,表示要把过去的事情放下,不再上访。老人走后又返回来,将一捧杏子放到周律师的办公桌上表示感谢。

  2011年11月3日上午,天气晴朗,但是在海拔3300米的兴海县,已经是零下八摄氏度。周家魁律师和兴海县司法局副局长石磊,来到七旬老太太刘某家中。老人的儿子因患忧郁症自杀,儿媳因为遗产分割问题,将她告上了法庭,刘某没有文化且身患重病,想咨询律师又行走不便,于是周家魁律师便上门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经过一翻详细、耐心解释,使老人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白了她享有的权利。针对双方因为遗产分割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导致的矛盾,周律师和石副局长劝导老人一定不要再激化矛盾,要缓和双方关系,争取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妥善地解决家庭纠纷。老人非常感谢律师能够登门服务,并表示一定会按照律师的讲解,配合法院调解解决纠纷。

 

通过再审拿到的赔偿金


  2010年3月10日,刘某经人介绍来到四川某公司承建的倒淌河柳梢沟隧道工程工地打工。2010年3月13日18时许,刘某在喷浆作业时,被马某驾驶的无牌号东风大型翻斗车撞伤,导致腹部闭合性损伤、骨盆骨折、尿道断裂、膀胱破裂,鉴定为四级伤残。刘某将马某诉至法院。2011年1月7日,共和县法院作出判决。

  但因马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中止执行。刘某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遂拖着残病之躯,四处上访。2011年7月18日,刘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海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值班律师张灿枫热情接待了刘某。经过仔细询问,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决定以一审没有追加必要共同被告为由帮刘某申诉,申请再审。同年10月8日,共和县法院采纳张律师再审请求,作出了对该案再审的决定。经承办律师和再审法院调解,再审被告马某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1万元。

 

受援人紧握律师的手


  受援人吉某从2011年5月起在马某承建的某县农业畜牧局羊棚工地干活,双方口头约定,马某对吉某包吃、包住,并且每天向受援人支付150元的工资。吉某在马某处共打工92天,在打工期间,没有拿到分文工资。吉某与同事(贺某)多次找马某催要,于2011年9月1日,在两人再次找马某催要工资时,马某给每人写欠条一张,欠吉某工资13860元。后虽经多次找马某催要,马某始终未向受援人支付工资。

  在随后的时间里再也找不到马某,给其打电话也不接,无奈,吉某来到果洛藏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果洛州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并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张继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张继广在接待的第三天,将吉某诉马某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玛沁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并给予立案,并定于2011年10月31日开庭。但此时马某关闭手机,断绝一切联系,当张律师把公告送达的程序和时间告诉受援人时,吉某本以为起诉到法院就可很快讨回工资,当听到要三个月之后才能开庭时,非常着急。经过援助律师经多次找法院和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马某,并配合法院多次做马某的工作,最后马某终于答应调解。被告马某自愿当庭向原告吉某给付劳动报酬款13860元。受援人吉某来援助中心拿工资时,紧握着张律师的手,一次次说谢谢,并赠送了一面绣有“无私援助、一心为民”的锦旗以示感谢。

  服务于青海热贡之乡——黄南藏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律师张明水,自2011年7月份到达黄南州以来,主要负责法制宣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截至目前,接待法律咨询群众百余人,代写法律文书五十余份,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疑难纠纷二十余起,律师宣传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进寺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5次,多次在黄南州电视台、州委中心组开展《人民调解法》《行政处罚法》等宣传教育活动。2011年11月,张明水律师接受黄南州委、州政府委托,为黄南州与河南省中亚冶金轴承集团公司“关于黄南州电解铝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签订事宜做了大量工作,使得此协议书顺利签订。2011年11月21日,张明水接待了黄南州同仁县的一中年妇女李某。她的丈夫是个酒鬼,一喝酒就折磨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她多次想过离婚,但她担心离婚后要是拿不上钱没发生存,就这样她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情前来咨询,张明水听她诉说后建议申请法律援助,并不辞劳苦远去浙江省金华县,经过艰难的坎坷过程,为受援人李某赢得了属于她自己的那份财产。

  一个个动人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的故事,一件件精心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例,融入了每一位志愿者律师对高原人民的特殊情感,普写了志愿者律师的大爱情怀,用温暖的法治阳光沐浴着荒漠滩涂,戈壁草原,雪山之巅!